文|博鰲亞洲論壇 新開發銀行 曹莉 鄭元 徐兵1
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綠色低碳轉型,是當下世界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現實任務。攜手打造綠色絲綢之路,已成為落實“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支柱。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氣候戰略,推動氣候投融資的發展與合作,將有力地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并幫助其抓住綠色產業發展機遇,實現《巴黎協定》氣候目標以及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
一、“一帶一路”沿線氣候行動任務艱巨、融資缺口巨大
近年來,隨著全球極端天氣頻發,俄烏沖突引發 能源危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需求巨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氣候適應和減緩行動任務越來越艱巨。
(一)“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碳排放總量大、減排任務艱巨
各國碳排放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呈現出異質性的趨勢和結構。工業革命帶來了技術革新,但也加大了各國對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耗,碳排放總量持續增加。21世紀以來,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球共識,自2010年后,全球碳排放總量增速放緩,出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分化。發達國家步入后工業化時期,其中大部分國家基本實現碳達峰,近年來碳排放不斷減少;新興經濟體則在近幾十年才開始工業化,碳排放不斷攀升,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比重較大。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大多為發展中國家,碳排放總量大、減排難度大。以歐盟排放數據庫為基礎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2的碳排放進行測算,2021年65國碳排放總量為237億噸,全球排放量占比達62.5%。其中,碳排放占全球2%以上的國家包括中國(33%)、印度(7%)、俄羅斯(5%)、伊朗(2%)、印尼(2%)、沙特(2%);土耳其、越南、波蘭、泰國、埃及、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阿聯酋約為1%。同時,根據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22碳報告》, 2022年在能源危機下,全球煤炭生產和煤炭發電均創歷史紀錄。該機構預計,2022年至2025年,全球10%的新增電力要靠煤炭和天然氣發電來滿足,東南亞、印度和中國的煤炭用量要分別增加14%、7%和5%。
面對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低碳轉型的艱巨任務,絕大多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積極承擔自身國際責任,在經濟工業化的同時積極參與低碳減排活動,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Framework Convention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秘書處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承諾(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已經或正在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長期戰略。其中,近40個國家提出了碳中和時間表。越南、泰國、馬來西亞、阿聯酋等國家把最晚實現碳中和目標的年份定在2050年,土耳其為2053年,中國、俄羅斯、印度尼西亞、沙特阿拉伯、哈斯克斯坦為2060年,印度為2070年。在碳排放量位居沿線前十名的國家中,中國先后于2021年和2022年發布《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和《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2022年,印度尼西亞推出《2050低碳和氣候韌性長期戰略》,俄羅斯發布《2050年低溫室氣體排放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印度發布《印度長期低碳發展戰略》,沙特推出了“綠色沙特倡議”和“綠色中東倡議”。
整體來說,考慮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整體碳排放量大、經濟發展水平低、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相對落后且債務脆弱性大等現實情況,這些國家想要按照《巴黎協定》要求、于2050-2070年間逐步實現碳中和必將面臨比發達國家更加嚴峻的形勢,構成“一帶一路”沿線氣候行動的一大挑戰。
(二)“一帶一路”沿線地區融資難度較高、融資缺口巨大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在氣候適應性措施和節能減排方面存在較大資金缺口。清華大學研究團隊按“3060”情景測算,若想實現2℃的溫控目標,中國在2020-2050年需要約127萬億元的投資,若想實現1.5℃的溫控目標,中國在2020-2050年間總投資需求則將達到超過174萬億元。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預計,2030年實現碳達峰每年資金需求將達3.1萬億-3.6萬億元,與當前每年只有5265億元實際投入相比,資金缺口超過2.5萬億元(約合3700億美元)。根據印度智庫能源、環境、水資源理事會能源和金融中心(CEEW-CEF)2021年發布的研究報告,要實現2070年碳中和目標,印度需要累計投資10.1萬億美元,要實現凈零排放目標,印度仍面臨3.5萬億美元的投資缺口,需要發達經濟體提供1.4萬億美元的優惠融資。印尼國家發展計劃部預計,2021-2030年,印尼年碳減排投資成本預計為1500-2000萬美元,相當于GDP的3.4-4.5%,但近年中央政府在減碳上的投入未達到GDP的2%。世界銀行預計,為適應氣候變化,越南在2022-2040年間需要投入2540億美元的資金,減排降碳需要1140億美元,兩項合并相當于年度GDP的6.8%,其中1%需要依靠外部融資支持。
同時,全球氣候融資快速發展的紅利并未平等惠及各類經濟體。流入“一帶一路”沿線發展中國家氣候資金十分有限,而且成本很高。2023年上半年,企業綠色債券和貸款發行量首次超過了化石燃料相關債務發行量,全球氣候融資迅速發展。但是,彭博數據顯示,截止到2023年6月,可持續融資未清償部分超過70%都分布在成熟市場,僅有不到15%分布在新興市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得到的氣候融資更為有限。氣候政策倡議(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組織測算,2021年全球氣候融資規模達到8500-9400億美元,比2019-2020年平均增長28%-42%。就2020年氣候融資全球分布來看,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占了近一半(中國占了其中的81%),北美和西歐占了四分之一左右,其他國家占比不到四分之一。而且,76%的氣候融資是在國家內部籌集的,東亞和太平洋經濟體在國內動員了約93%的氣候資金,南亞和中東北非57%-58%的氣候資金來自外部。另外,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貢獻大體相等;贈款占比低于5%,優惠貸款占比為16%。此外,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2018年的一份報告比較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若干綠電項目的成本,結果發現,前者股權融資的成本比后者高出80%,債務融資成本高出100%。當前,在全球美元借貸利率急劇攀升的大背景下,“一帶一路”沿線許多發展中國家硬通貨氣候融資成本可能進一步上升。
融資缺口大、融資成本高成為了限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大重要現實問題,制約著 “一帶一路”沿線氣候行動。
專欄1 氣候金融、綠色金融、轉型金融以及可持續金融的定義
氣候金融(Climate Finance)概念源自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關于資金機制的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官網對于氣候金融的定義是來自公共、私人或其他渠道的,用于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地方、國家和跨國融資3。氣候減緩即減少和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或加強溫室氣體隔離的各類行動,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進行碳捕捉與封存、清潔交通、垃圾和廢物再利用、農業和林業以及其他土地利用方式中增加碳匯的活動等;適應氣候變化即提高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和韌性,以減少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及各種風險,涉及水資源管理、環境衛生、農林業、漁業、健康、預防和防止氣候災害等領域4。涉及上述兩個方面的投融資行為均可歸結為氣候投融資。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的定義在2016年由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寫入《G20綠色金融報告》,即通過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體現協調效應帶來環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活動。要求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強化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的認知,提升環境友好型的投資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將綠色金融定義為,為實現經濟增長,同時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最大限度地減少浪費,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而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國在其《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政策文件中,給出了綠色金融的官方定義,即“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5,同時確立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頂層架構。
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則是更為寬泛的概念。G20相關文件提出,可以將可持續金融廣義地理解為有助于實現強大、可持續、平衡和包容的融資以及相關制度和市場安排,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支持國際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框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將可持續金融定義為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and Governance, ESG)原則納入商業決策、經濟發展和投資戰略。可以說,可持續金融涵蓋了所有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投融資活動和制度安排。轉型金融重點指向其中向低排放、凈零排放以及氣候適應轉型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則重點指向服務減緩氣候變化類和環保類的投融資活動及安排;氣候融資則包括了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投融資活動。
2021年G20領導人峰會批準了由中美牽頭的可持續金融工作組提交的《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提出提升全球可持續金融界定標準的可比性與一致性、建立全球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標準、建立轉型金融框架等重要發展方向和行動。2021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歐盟委員會相關部門擔任共同主席的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nternational Platformon Sustainable Finance, IPSF)在COP26期間發布《共同分類目錄》,并于2022年6月發布目錄更新版本。《共同分類目錄》進一步提升了國際可持續金融分類的可比性和兼容性,引入更多近零排放概念而非傳統的綠色概念,以期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建筑業、制造業等傳統行業的綠色轉型8。2023年6月,國際可持續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s, ISSB)發布了可持續和氣候相關兩份披露準則,推進全球可持續和氣候融資活動披露向可比和可信邁進。
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概念則由OECD于2019年提出,指在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它們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轉型的金融活動6。《2022G20可持續金融報告》中將轉型金融明確定義為在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背景下,以符合《巴黎協定》目標的方式,支持經濟向低排放、凈零排放以及氣候適應轉型的金融服務,包括五個支柱和22條原則7。廣義上講,轉型金融涵蓋了向聯合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全部金融活動;狹義上講,指對于“棕色產業”和碳密集產業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
二、“一帶一路”沿線氣候投融資進展
上述事實顯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氣候投融資缺口大、碳減排難度大,當地政府迫切需要外部資金的共同支持,鼓勵各類機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氣候投融資?!耙粠б宦贰毖鼐€國家紛紛推出氣候戰略,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實現規模性發展,具有較大的投資價值。因此,即使遭遇世紀疫情和重大地緣沖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氣候投融資持續升溫,成為當下的熱點問題之一。
(一)沿線國家氣候投融資情況
從投資方看,2019年,中國推動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發布《“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2020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占比首次超過化石能源。2021年9月21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不再新建海外煤電項目,預示著以風電、光伏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成為中國“一帶一路”能源投資重點。2021年底,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預測,到2030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太陽能和風能的投資潛力為1911-5733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與澳大利亞、新加坡、法國、意大利等14國簽署了開展第三方市場合作的備忘錄或發表聲明,“一帶一路”沿線可再生能源成為中外資機構聯合投資的重點領域。例如,今年4月中國電建與法國施耐德電氣集團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將持續聚焦低碳能源、智慧交通、基礎設施等“一帶一路”建設重點行業。
從融資方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正在努力推進氣候融資模式多元化。沿線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通過建立公私合作的政策框架(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s, PPP),培育金融市場體系特別是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來逐步轉變氣候融資手段單一、規模較小的局面。例如,越南PPP立法和烏茲別克斯坦的PPP修訂法案均于2021年初生效。2021年,由中歐等經濟體共同發起的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東盟也在同年發布了《東盟可持續金融目錄》。中國、哈薩克斯坦和印尼已經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泰國、沙特、新加坡先后建立起自愿碳信用市場。
2013-2022年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發行量逐年遞增,呈現井噴式增長。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發行總額從2013年的不足30億美元增長到了2022年的1645億美元,除了2020年受疫情原因有所下降,其余各年均保持高速增長態勢,2021和2022年年均增長率更達到194%和24%。
在融資方式上,2015年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融資方式相對單一,綠色貸款占絕對主導地位。2015年后,各國政府加大對綠色融資的重視力度,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受中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影響,“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綠色債券發行量在2015年后大幅提升,并在近幾年成為綠色融資的主要方式。
2015年,中國政府先后發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等文件,提出綠色債券概念并首次對其范圍、分類、發行方式、評級和信息披露等情況做出清晰規定。2016年,中國出臺《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綠色公司債券正式在上交所公開發行。之后各年間,中國不斷出臺綠色債券相關規定,細化綠色債券支持的項目和領域,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綠色債券的評估監管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大大促進了綠色債券的發展。如2021年,《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發布,更科學地界定了綠色項目標準,不再把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碳排放項目納入支持范圍。近年來,東盟國家也積極出臺促進綠色融資的政策。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7年發布了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的可持續債券資助計劃,推動新加坡綠色債券發行;并于2019年11月啟動了綠色金融行動計劃(Green Finance Action Plan),設立了總額20億美元支持全球資產管理人的綠色投資計劃(Green Investment Programme),出臺綠色和可持續性掛鉤的貸款津貼計劃(Green & Sustainability - Linked Loan Scheme, GSLS),以支持環境可持續項目,減輕新加坡及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在內的國家和地區的氣候變化風險。今年,該綠色金融行動計劃擴展為“凈零行動融資計劃”(Finance for Net Zero Action Plan),納入轉型融資。此外,印度、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省等國家和地區也紛紛支持綠色融資,綜合采用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的方式,鼓勵清潔可持續項目和低碳環保企業的發展。
此外,從“一帶一路”沿線金融機構推動實體機構實現凈零排放的努力看,“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9簽署機構中,68%的機構正在制定各種形式的煤炭/化石燃料撤資政策,增強了全面逐步淘汰煤炭/化石燃料的決心;49%的簽署機構已遵循TCFD進行了首次環境風險披露;54%的簽署機構正在量化和披露對碳密集型行業的敞口;70%的簽署機構正在設定量化綠色投資目標等。
總體來看,近些年來,許多“一帶一路”國家從主要依靠財政資金轉向開發性貸款、項目融資、綠色資本市場債權股權融資等各類混合融資。根據彭博社數據庫統計,2010至2022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累計共發行綠債4000億美元,占全部綠債發行的20%。沿線國家和地區同期綠色貸款累計超過1930億美元10,占全部綠色貸款累計額的27%。中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和印度分別位居“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綠色債券發行量前四位,綠色貸款總額也位居世界前列。中國臺灣省、土耳其、阿聯酋、印度尼西亞及沙特阿拉伯在綠色貸款方面也有突出的表現。此外,亞洲實力雄厚的主權財富基金(如中投公司、新加坡淡馬錫、阿聯酋穆巴達投資公司)以及多元化的中長期投資基金(如絲路基金和中國-中東歐基金)成為“一帶一路”沿線綠色股權投資的重要參與方。
(二)多邊開發銀行參與沿線國家氣候投融資情況
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MDBs)和多雙邊氣候基金在“一帶一路”沿線氣候融資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MDBs是綠色及可持續發展項目領先的實踐者、投資者以及多方利益相關者強有力的召集人,對國別發展狀況及政治、貨幣、金融等風險有獨立的評估。MDBs可以支持綠色資本市場建設,尤其是探索本幣綠色及可持續債券發行;有效利用資金、技術、金融產品標準、理念、信息等優勢推動建立公私伙伴關系;帶動混合融資、錨定投資,吸引包括私營部門在內的投資者,在不增加沿線國家財政壓力的前提下填補綠色融資缺口。
《2021年多邊開發銀行氣候融資聯合報告》披露,2021年MDB氣候融資總量達818億美元,其中625億美元用于支持氣候減緩類項目活動,192億美元用于支持氣候適應性項目活動。MDB還調動了共計897億美元配套資金,其中45.7%來自私營部門。2021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接受MDB約3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其中印度(37.4億美元)、波蘭(31.9億美元)、巴基斯坦(27.0億美元)、土耳其(23.9億美元)和埃及(22.3億美元)獲得的氣候融資額最大
《2021年多邊開發銀行氣候融資聯合報告》還列出了各多邊開發銀行在2020年后一段時期內的氣候融資計劃。例如,亞投行設定了2025年實際批準融資額中至少50%投向氣候融資的目標,歐投行將到2025年把對氣候和環境可持續性操作融資的比重提升至50%以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也設定了到2025年每年對綠色項目的投資超過50%的目標。新開發銀行承諾從2020-2026,包括能源轉型在內的氣候減緩和適應類項目貸款占比達到40%。世界銀行集團則在2021年公布的《氣候變化行動計劃》中承諾,2021-2025年將氣候融資在集團融資總額中的比重提高到35%(見下表)。
2023年9月10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G20)第十八次峰會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閉幕,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新德里峰會宣言》?!缎浴分赋?,為達到2050年全球凈零排放目標,2030年之前,發展中國家為落實NDC需要5.8-5.9萬億美元的投入,同時為清潔能源技術需要4萬億美元的投入。由此,需要加大氣候投融資、能力建設和技術轉讓,進一步發揮MDB的帶動作用?!缎浴芬笫佬袨榈褪杖牒椭械仁杖雵彝度敫嗟膬灮萑谫Y;期待在IMF把MDB作為份額自愿轉借渠道上取得進展。此外,《宣言》認可《G20技術援助行動計劃》(G20 Technical Assistance Action Plan),強調MDB在可持續金融領域加強能力建設的重要作用。
此外,UNFCCC框架下的全球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以及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沙特阿拉伯“綠色中東倡議”資金等多雙邊氣候基金也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氣候行動提供了多種融資選擇。G20印度峰會《宣言》專門強調,應為綠色氣候基金2024-2027運營周期增資。
三、推動“一帶一路”沿線氣候投融資發展與合作的建議
盡管“一帶一路”沿線氣候投融資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沿線國家在改善國家能源結構和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公正轉型上仍需獲得規模巨大的資金支持。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南南合作,加強沿線國家綠色金融體系頂層設計和能力建設。充分認識和尊重各國發展階段和要務、政策體系差異,相互借鑒先進理念、實踐和標準,循序漸進推進包括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產品和市場體系、國際合作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作為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重要代表之一,中國在轉型過程中與沿線國家面臨許多共通的約束條件與政策考量,可進一步利用好現有的合作平臺和標準,例如“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等,與沿線國家開展多形式和層次的交流,幫助沿線國家加強頂層設計和能力建設
二是加強沿線國家市場與政府零碳目標和路線圖的動態對標,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和激勵機制,帶動市場力量向綠色低碳發展配置資源。通過制定綠色標準界定綠色項目、加強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消除投資者對“洗綠”風險的疑慮。鼓勵金融機構參加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的交易,發揮跨期資金配置優勢。在綠色金融產品層面,滿足不同綠色行業的特色需求,明確收益分配機制,保證有吸引力的收益率。同時,除了硬通貨幣綠債的發行,沿線國家亦可探索本幣或新興市場貨幣綠債發行,以擴寬“一帶一路”綠色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三是完善綠色項目本身的設計和準備。進一步統一對綠色產業和項目的理解,在項目準備和管理上形成一致規范降低項目潛在風險,擴展潛在投資者。沿線國家應加強項目準備和規劃方面經驗教訓的分享,尤其在項目社會環境風險評估與監測、項目影響評估、項目財務及經濟分析等方面,協同提高項目質量,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項目各投資主體還可進一步探索如何更有效獲取和利用項目準備資金等技術援助的支持,以最大限度完善項目設計,增強投資端對項目的接受程度。
四是進一步發揮多邊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大力發展混合氣候融資,擴大融資規模。MDB可以通過提供基于贈款或優惠貸款參與混合融資,承擔項目先期風險和潛在損失,鼓勵私營資本進入;也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等方式降低信貸、政治、監管和匯率等風險,吸引私營投資。據統計,MDB對銀團貸款進行的每1美元的投資可在三年內調動7美元的私營部門資金。中資機構與沿線國家的各相關投資主體可以進一步加強與MDB的合作,探索混合融資的方式和工具,高效合理地在各方分配利益和風險,增強項目可融資性。
1 曹莉為博鰲亞洲論壇研究院副院長,鄭元、徐兵分別為新開發銀行氣候變化專家和高級經濟學家。博鰲亞洲論壇研究院陳卓宇對本文也有貢獻。
2 “一帶一路”沿線的國家(按65國統計):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文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東帝汶、尼泊爾、不丹、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馬爾代夫、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伊朗、伊拉克、格魯吉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土耳其、敘利亞、約旦、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爾、也門、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科威特、黎巴嫩、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黑山、羅馬尼亞、波蘭、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蒙古、埃及。
3 UNFCCC. Introduction to Climate Finance [EB/OL]. https://unfccc.int/topics/climate-finance/the-big-picture/introduction-to-climate-finance
4 參考文獻:IPCC. Climate Change 2014 Synthesis Report [R]. https://www.ipcc.ch/site/assets/uploads/2018/02/SYR_AR5_FINAL_full.pdf
5 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https://www.mee.gov.cn/gkml/hbb/gwy/201611/t20161124_368163.htm
6 OECD. Transition Finance 2019. Transition-Finance-MainFindings-2019.pdf (oecd.org)
7 G20. 2022 G20 Sustainable Finance Report. https://g20sfwg.org/wpcontent/uploads/2022/10/2022-G20-Sustainable-Finance-Report-2.pdf
8 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 Annual report 2022, 6381067192866339893754726.pdf (gipbr.net)
9 “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GIP) 作為可持續金融領域國際倡議于2019 年發起,截至2022年6月底,已有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43家簽署機構和14家支持機構,其持有或管理的總資產已超過41萬億美元。
10 與中國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統計口徑不一致。按中國國內口徑,2022年,中國貼標綠債發行規模為9130.28億元;新增綠色貸款6.13萬億元。
來源:博鰲亞洲論壇